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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物价局通知 规定卖药加价不得超15%
www.yongyao.net  2007-8-15 10:03:3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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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青岛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部门有关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控医院经营药品的加价率,各级非赢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的所有药品不得以超过实际购进价的15%销售。

 

通知要求,各级非赢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的所有药品不分政府定价或市场定价,都要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

 

此外,县及县以上非赢利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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