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为“齐二药”假药事件面临赔偿的问题,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由中山三院来承担假药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不公正的。卫生部强烈呼吁尽快完善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或者由于药品的不良反应而造成的患者的伤害,应该明确主体责任人,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对于患者因为假药受到伤害表示同情,对于他们因为假药受到伤害而通过各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表示理解,特别是对他们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表示敬意,卫生部赞同在医患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解决纠纷,同时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
具体到“齐二药”假药案中,毛群安说中山三院最先发现这种假药并且及时采取措施,对一些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并且及时报告,而使“齐二药”假药案的危害没有造成更大的扩散,“作为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话,这不公正。”同时,据毛群安了解,中山三院已经承受了非常大的经济压力,病人后期的救治费用都是医院来垫付的,如果还要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医院在这个事件中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毛群安还表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医院报告药品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但如果谁报告了不良反应,谁来承担这个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后果,将会对这项制度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影响。
新闻回顾
2006年4月22日,中山三院出现第一例重症肝炎病人急性肾功能衰竭,之后多名患者出现了相似症状。后经调查,共有64名患者在该院注射过“齐二药”生产的假亮菌甲素,被医疗鉴定小组确认为“高度相关”、“相关”的患者有15名,其中13人死亡。
到今年8月9日,已经有多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通过法院,向中山三院和两家药品经销企业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提出了索赔,总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