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7时许,顾客林建星在沙县中成药店购买了1盒“斯达舒”、1瓶“复方丹参片”和2包“海马追风膏药”,营业员林丽华熟练地用电脑打印出一张标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的销售凭条递给林建星,并告诉他:“以后到我店购药都有凭有据,您的用药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欢迎再次光临。”
自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而在以往,药店销售药品时一般不会主动给顾客提供销售凭据,即使有的顾客索取票据,药店也只是用手工操作,既费时费力又不规范。在沙县曾发生过因无销售凭据,给药品监管部门,调解处理药品供购双方纠纷带来困难的案例。
针对上述情况,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讨论分析认为,药店运用电脑进行管理,提供规范的销售凭据,是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需要,更是老百姓用药安全的需要,是一件利民利己的事情。为此,该局采取召开药店负责人会议动员、印发文件引导、上门宣传等方式,帮助药店经营者认识出具药品销售凭据以及药店实行电脑管理的重要性和益处,引导药店运用电脑进行科学管理。
据该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沙县23家药店中已有16家实行了电脑管理,能快速打印销售凭据提供给顾客,其他药店也将在近期内陆续实行这一管理模式。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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