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被“以药养医”严重扭曲的医疗体制,在一个被单纯视为一盘生意的医疗服务领域,只有其表未及其里的医疗责任险,从懵懂出世到尴尬生存都是最合乎逻辑的结果。没有制度性的变革,纠正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就想靠医疗责任险将医疗纠纷推出医院外,或只想在医疗利益纠缠中分一杯羹,得到的只有失望。
在西方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险是医生和医院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但在广州,这种保险几年前已现身,当时有近八成的大型医院参保,后来绝大多数都陆续退保了。
其实,医疗责任险由热转冷并不限于广州一地,在北京、江苏、河南等地也同样面临尴尬生存。各地推行医疗责任险,原因大抵相同:靠保险公司第三方的力量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也排除医院因陷入医疗事故补偿金赔付而产生的经营困扰。各地的医疗责任险遭冷遇,原因大致相同:医院认为保险公司不应仅仅是赔付患者金钱,还应协调医患关系,将医院、医生从纠纷中彻底解脱出来;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责任险所担保的就是一种发生医疗事故、差错的可能性,而不是承担解决纠纷的责任。医疗责任险在各地的生存境况也大同小异:愿承保的保险公司极少,医院也未能在医疗纠纷中解脱,最后纷纷退保——除非政府强制统一参保。
和“医托”、“医闹”、“医药代表”一样,医疗责任险生存尴尬,不过是以往医疗体制改革“不成功”的副产品。医疗责任险无法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医疗体制无法让其真正发挥作用。
所谓医患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患者是委托方,医生和医院是代理方。因为在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医学知识的分布极端不对称,所以导致监督成本极为高昂,也就是委托方很难判断:从代理人那里接受的医疗服务在多大程度上与自己的长期利益相符合。因此,经济学家认为医疗服务是市场机制最容易失灵的领域之一。
在西方发达国家,缓解由“医疗信息不对称性”而产生的效率损失,选择的方法涵盖个人努力与社会行动,包括医疗知识的普及、医院内部的交流与监督、独立的司法和非政府组织等“第三方监督”等等,而成熟的医疗保险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从理论上来说,一个自由竞争的保险市场,可以让患者和医院都找到费用最低的保险方案,并且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在盈亏相抵的临界点运行。尽管这种“完全匹配”的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但比较而言,发达国家毕竟具备不同层次、种类丰富的保险市场,也有更精细的市场分工和更严密的监督机制,所以医疗责任险在一定程度上可分散医疗的风险。
尽管如此,医疗责任险也并非解决医患紧张的“万应良方”,它本身同样存在很多“市场风险”。正如北大的汪丁丁教授所言:“在转型期社会,由于败德行为的普遍性,我们不应过高估计保险机制对任何涉及行为主体败德风险的市场失灵的缓解作用。”
事实证明,在一个被“以药养医”严重扭曲的医疗体制,在一个公益性质几乎消失殆尽的医疗制度,在一个被单纯视为一盘生意的医疗服务领域,只有其表未及其里的医疗责任险,从懵懂出世到尴尬生存都是最合乎逻辑的结果。没有制度性的变革,纠正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就想靠医疗责任险将医疗纠纷推出医院外,或只想在医疗利益纠缠中分一杯羹,得到的只有失望。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