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地方准确贯彻落实今年7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
据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透露,目前正在讨论的实施细则将医疗器械纳入了监管;明确了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理清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权利,强化了监管职责,做到了权责统一。
该细则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如何有机衔接,做了明确的重申和规定。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实行安全监管职责时候的如下权力:第一,进入经营生产场所实施检查的权利;第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户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权利;第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和设备的权利;第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现场的权力。
来源:科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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