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但在《办法》实施的3年多时间里,这条规定在某些地方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投入大、收益小
近年来,药店的利润缩水,夜间售药投入大、收益少,药店很难坚持下去,因此,不少药店的“24小时售药”变成了一个门牌标志也实属无奈。
应该说,当初要求药店保证药品24小时供应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夜间买药,保障群众的健康。但对于大部分药店来说,从经济效益角度分析,24小时营业是不划算的。拿笔者所在药店的实际情况来说,晚上10点以后,大多数居民已经在家休息,对药品的需求很小。24小时全天候售药也实施过一段时间,有店员专门在药店守夜,但晚上来买药的顾客寥寥无几,有的时候甚至连续几晚都无人光顾,但却耗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导致经营成本上升,员工晚上守夜,白天就得休息,这样又要增加一个人的编制,所以,这项制度就没有坚持下来。现在,我们县没有一家能保证24小时营业的药店。
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分析,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备用药,病情稍微严重一些的患者,都会直接由“120”送去医院,而不会到药店买药。再者,如果所有的药店都开展24小时服务,在目前这种三步、五步一店的现实情况下,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反而是对药店资源的浪费。
忽视市场规律
笔者分析,之所以导致“保证24小时供应”的规定执行情况不理想,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市场规律,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由此,笔者想到了北京市“药店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50米”的规定。2004年,北京市药监部门正式实施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要具备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笔者以为,在这种药店分布不会太密集的城市里,24小时药店的可操作性似乎就更强一些了。
药店是否需要实行24小时营业,其实是由市场决定的。在许多中小城市及农村,人们没有夜间买药的需求,而一些发达城市,许多有夜生活或者要在夜间工作的顾客群体,如一些白领阶层、出租车司机等,他们习惯于夜间消费,一些药店从中看出了商机,在夜间也开放营业,其消费对象主要就是这类人群。
另外,一些大药店能够坚持24小时营业,并非为了经济效益,而是为了在消费者中树立企业形象。例如广东省中山市的中智大药房在24小时售药和24小时免费送药方面,每年要投入30万~40万元,而且一直没有赢利。但尽管24小时售药不能带来利润的增长,却能带来品牌的提升。24小时售药被中智大药房看作是对消费者的服务投入,虽然从短期看来,公司亏了一些,但从长远利益看来,却收获了信誉和消费者的信任。
由此可见,药店是否24小时营业,以哪种方式方便群众夜间购药,其实是由市场决定,由消费需求选择的。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