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1日由天津市红十字会和市建委各捐赠50万元人民币,特困农民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在天津设立,本基金将对建筑业特困农民工实施医疗救助。
建筑业特困农民工医疗救助基金,对建筑业特困农民工实施医疗救助,其申请条件包括四类人群,一是受雇于天津或外地进津建筑施工企业,在津工作期间身患重病的农民工;二是特困农民工是指农民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建筑业农民工;三是患病建筑业农民工在一年内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4万元,因欠费已被迫停止治疗或无法正常结算出院的;四是建筑业农民工在天津指定医院急诊抢救、留院观察和住院治疗的(指定医院为各区县卫生局所属二级医院和全市所有三级医院)。符合以上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可申请基金救助。
但是,属于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解决,因第三者伤害而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此基金救助范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向受雇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并将在此期间的医院诊断证明、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单据,及农民工原籍镇(乡)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证明和其他有效文件,农民工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天津市红十字会。经初步审核、合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天津市红十字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救助款全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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