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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药”案一从犯轻判5年 并处罚20万元
www.yongyao.net  2007-9-5 16:06:3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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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早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早华是香港浩华大药房的雇员,共有21名患地中海贫血疾病儿童的家属经多名医生介绍,从他手中购买了未按国家规定进口、检验的药物。事后,多名儿童在接受手术后死亡,酿成了震惊一时的医院“外购药”风波。

据指控,2001年至2005年9月,王早华受“黄生”(另案处理)雇请和指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将“黄生”从香港浩华大药房携带入境的未按国家规定进口、检验的安道生针、氟达拉滨针、抗人体淋巴细胞球蛋白、两性霉素B粉针、马利兰、赛美维针、赛尼哌注射液等药品,通过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儿科副主任医生朱某某、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儿科主任方某某、广州妇婴医院医生孙某、刘某介绍,销售给患地中海贫血疾病儿童的家属作为手术医疗用药。

负责送药获利16万

其中在珠江医院向16名患者家属销售药品金额共计人民币769230元,在中山二院向4名患者家属共销售药品金额154400元,在广州市妇婴医院向1名患者家属销售药品金额45650元,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969280元,王早华从中分得人民币16万元。

王早华对被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解其是受老板雇请送药到医院,是从犯,而且所得的16万元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房租等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早华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和未经检验的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念在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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