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给全省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带来了福音。根据意见的要求,全省46.3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在政府的资助下,于今年年底之前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参保无需个人缴费
《意见》规定,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困难企业移交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凡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并在本意见下发之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给予资助,在2007年底前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而在参保缴费的费用来源上,《意见》也加以了明确,既完全由各级财政和统筹基金予以承担,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完全不需个人缴费。《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和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符合上述政府资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所在统筹地区2006年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为基数,一次性计算10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其中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原则上由省财政负担25%,市、县财政负担25%,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0%。
先解决住院和大病保障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通过建立保障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为主的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不建个人账户,优先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记者了解到,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已取得一定成效。如广州市财政安排了6.8亿元专项资金,通过由困难企业向政府借资、“一次参保缴费,资金分期到位”的办法,解决282家困难企业51420名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资金;并由财政拨出专项基金,将近13万名原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使这些退休人员“就医难”得到解决。而云浮市规定实施改革企业必须为已退休人员、30年工龄以上的老职工和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缴足10年过渡性医疗保险费,保证这些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