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在回应“药企联名呼吁废除"两票制"”时表示,2008年“阳光采购”方案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欢迎企业提“合理”意见,但对于存有争议、不带有普遍性或者暂时还不具备采纳条件的,将汇总后存档“再议”。
“两票”到底可不可行?
药企: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快批配送了事,还需要推广,有些代理商没有配送能力,因此“两票”不能包办全过程。
“阳光采购”专家组组长杨俊何:这一理由站不住脚。国产药90%不需要推广,都是仿制药。就算要推广,为什么不由厂家采取学术推广,而一定要组建有开发票权的公司来进行推广?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哲:国外厂家一般自行组织学术推广以推动销售。而国内由公司负责,多一道开发票程序,就意味着老百姓到手的药价多一重水分。
药价到底要不要管?
药企:广东阳光采购对流通领域的“干涉”有违反市场规律的嫌疑。
杨哲:药品不等同于普通商品,“普通商品质优价廉自然受欢迎,而我们从事这一行的都知道,药品价越高,反而越好销!药品不能完全市场化,政府不能放弃监管!
这次引起争议的“两票制”即入围药品原则上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确有覆盖不到的地区可以通过两级配送到达医院。通过这种办法减少流通环节中加价、层层盘剥的现象,压缩流通费用,从而达到降低虚高药品价格。
这次征求意见的2008年新方案则进一步对“两票制”作出明确限制:所有入围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严格执行“两票制”,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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