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只要存在安全隐患,都在召回的范围。
颜江瑛说,关于药品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酝酿很长一段时间了,而且也做了相关的调研。在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在跟相关部门协调,也做了一些技术层面的研究。在药品召回方面,世界上很多的发达国家,比如说美国和欧盟,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相应出台了药品召回制度。药品召回制度在保障公众健康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颜江瑛说,现在我们对不合格药品,实行的是查封、扣押和最终销毁。而我们如果发现某种药品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危害,但还没有查出原因,若是有药品召回制度的话,就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召回可能存在危险的药品,并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使用者停止使用。
颜江瑛表示,药品召回制度,这几天就会上网征求意见,希望大家也关注一下。她提示,如果你在使用药品当中身体有哪些不适,就应该主动告诉医生,或者药店的药师,他们会报告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这也是我们是否做出召回决定的信息来源。
颜江瑛最后强调,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不断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特别是在药品召回制度实施中体现得更加充分。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什么责任是综应该承担的?不仅仅是它的质量责任,还有它的自律责任,还有它的诚信责任,还有它的社会责任。现在一出现严重的药品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药监部门在做什么,这是对的,药监部门应该管,这是义不容辞的。但与此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其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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