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特殊药品购用签字备案制,以加强特殊药品管理,规范特殊药品购用申请行为,堵塞管理漏洞。
吉林市局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特殊药品时,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如有委托行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为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变更前必须重新备案。此举进一步防止了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吉林市特殊药品的合法销售与安全使用。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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