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天发布的《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说,从本月起,将对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中国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师、中药师(士)、中医护师的执业及技术资格开展资格认定,通过审核合格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颁发资格认定证书。该局新闻发言人称,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国内地有相当数量的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出国从事医疗活动及相关工作,但人员水平参差,个别人甚至持假证行医,直接损害中医药的科学信誉和传播;由于缺乏国家权威机构资质认定,一些出国从业人员合法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
该《办法》不仅可加强对出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还可为所在国对中国中医药境外从业人员的资质甄别提供可靠依据。
发言人强调,申请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属于非强制性认定;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上述人员资格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凡符合认定范围的申请者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提出申请;认证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认证中心网站发布。认证中心为审核合格者颁发相关资格认定证书。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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