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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www.yongyao.net  2007-9-12 13:27:3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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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陕西省将在宝鸡、西安、咸阳、延安、榆林五市启动试点,其中宝鸡、西安、咸阳三市为国家试点城市,延安、榆林两市为省级试点城市。

据悉,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都可自愿参加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为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保障重点为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按照政策,列入国家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中央财政将从今年起每年对参保城镇居民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中央财政原则上每人每年再按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每人每年再补助30元。同时,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省、市、县财政还将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通过以上补助,以年缴费200元为例,城镇居民最低可享受政府补贴为40元,最高可达110元。

据悉,从缴费当月起,参保人员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住院高于门诊大病、老年人高于年轻人。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医疗用个人负担过重的部分,按照《陕西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办法》给予医疗救助。

本次试点中,还将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群众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以阑尾炎手术为例,如患者在三级甲等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只有30%,而在社区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将达80%。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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