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发改委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醋氯芬酸等8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自2007年10月20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东北三省地区协调,省物价局制定了醋氯芬酸等83种省级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此次公布价格的83种药品均为增补进入我省医保目录的药品,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药品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83种药品的价格我市平均下调18%,最高下调20%,如规格为100mg*6粒的醋氯芬酸胶囊每盒调价前为31.8元,降价后每盒10.60元。未列的剂型及规格以及非GMP药品,由有关企业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0日内向省物价局申报定价资料,省物价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我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此期间允许企业和医疗机构按原价销售,逾期如仍未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则不得按原价格进行销售。
所列药品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得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大连晚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