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药品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了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对违法严重的药品广告品种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区域销售,并责令在原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截至2007年9月25日,已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复方黄柏液等22个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下文通知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22个品种实施强制措。
江西省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中,采取积极措施,对违法药品广告全方位进行治理。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向群众宣传教育,教育消费者正确认识违法广告真实面目。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报刊等媒体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提高警惕,在药监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发现药店销售暂停药品可及时向南昌市药监部门举报,如果不知情购买到暂停药品的消费者,可持购药凭证到市药监局投诉,药监部门协助消费者退货退款,并对违规销售暂停药品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
二是市、县两级药监部门指定了专人分工负责辖区各类媒体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监听、监视工作,对监视、监听发现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作用,有力震慑了违法媒体和广告主。仅2007年1~8月,向南昌市工商部门移交药械违法广告案件400余起。同时加大对虚假广告宣传的药品抽验和协查力度。
三是针对一些药品零售企业经常经营违法广告药品,在销售时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扰乱药品市场秩序。2007年8月17日,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31家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药店给予了通报批评,通过各大媒体、网站向社会“曝光”。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以此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和谐购药环境。
四是从2007年6月份以来,在全市药品零售行业中开展了“示范药店”创建活动。“示范药店”突出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尤其是必须向社会承诺“五个不”: 不经营擅自标示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暗示疗效的非药品;不经营非法宣传的药品;不以任何方式出租柜台;不开展非法促销活动;非本店从业人员的厂家促销员不得在药店从业。同时将药品广告发布纳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体系范畴,推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和信用分级管理,特别是对违法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经营企业重点监管,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不予GSP认证,将其清退出市场,从而有效规范企业药品广告发布行为,铲除虚假广告药品生存土壤。
五是针对一些不法分子既违法宣传又无证销售药品,采取选择清晨以免费量血压测血糖、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在公园、运动场、影剧院等各种场所摆摊设点的现象,联合公安部门采取跟踪、蹲坑等多种形式抓获了多个犯罪团伙。
来源: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