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按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在指定医院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获70%的补贴。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张先生今年54岁,是一家国有钢铁厂的员工,今年该厂资产重组时被裁员。上周,张先生胃出血住院,医疗费花去了上万元。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并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者由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费用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0%的补贴。如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其家庭承担确有困难,可以申请适当增加。
所以,张先生可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次月,携带《劳动手册》和医疗费原始单据,到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医疗补助金。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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