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的贫困艾滋病病人今后只要承担20%的治疗费用。该市今天召开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会上透露,该市将对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贫困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每年16000元。
关于补助对象,会上介绍,具有该市户籍的农村、城镇贫困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市的贫困流动人口中需要住院治疗的艾滋病人(含母婴阻断治疗,需经民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调查认定),可认定为政府实施治疗补助的对象。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艾滋病病人,其艾滋病住院治疗经费,除按医保和新农合有关政策享受报销补助外,其余部分可同时享受经费补助。长期居住在该市的流动人口是指有该市暂住证、在该市有固定住所并居住两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据介绍,未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艾滋病病人住院治疗经费由个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承担20%,所属区、县(市)财政承担60%,病人承担20%。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艾滋病病人,其艾滋病住院治疗经费扣除医保部门及新农合管理部门报销的部分后,也由个人与政府按上述比例分担。
符合住院治疗补助条件的贫困艾滋病病人,每人每年住院经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6000元,其中市财政不超过4000元,区、县(市)财政不超过12000元,超过部分由病人承担。据了解,该市各区、县(市)财政还将给贫困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每月30-50元的电话补助费。此外,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艾滋病病人,可以向新农合管理部门申请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
附:下列费用不属补助范围
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害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及其它特殊生活服务费用;各种一次性生活用品费用;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吸毒、打架滋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冒名或挂床住院发生的费用。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