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假劣药品适用此制度 我省已实施两个月
今年8月,我省药监部门出台并实施了《江西省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按此办法,我省消费者在全省范围购买到假劣药品,均可到当地药监部门先退货退款。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药监局了解到,此办法实施至今仍没有消费者到药监部门退货退款。省药监局也称,“先行退付”办法实施至今,暂无尝鲜的人。
8类假劣药可“先行退付”
今年8月,省药监局出台的《江西省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规定,消费者个人在全省范围内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买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等8类假劣药品,均可在30天之内,携带所购药品的实物、票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购药所在地药监局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药监局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药监部门称,此办法是为了广泛调动消费者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让所有消费者都成为打假者。
两个月来无人尝鲜
“南昌市暂无消费者到药监部门退假劣药品。”昨日,南昌市药监局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称,假劣药“先行退付”办法实施两个月来,暂无消费者前来尝鲜。省药监局法规处的负责人也称,目前全省各设区市也都没有消费者退假劣药品。
不少人不了解“先行退付”
是什么原因导致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无人问津?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南昌市民,家住南昌市民德路的王庆英女士介绍说,她没听说过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并称以前她也买过假劣药品,但因维权比较艰难,所以一般都不会太较真,同时称,如果有“先行退付”制度,以后买到假劣药品一定会到药监部门去退药。王女士的观点非常有代表性,记者采访得知,很多市民对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并不了解。“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是一种很好的打假方式,我要是买到假劣药一定会去药监局退货。”家住南昌市渊明北路的何先生听到“先行退付”制度后说。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