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着手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这是记者近日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现场会上获悉的。
按照规划,今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浙江省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要有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大中型零售药店应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各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大中型医院和大型社区要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2008年底,主要乡镇人口密集区域的药店和中心医院要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有条件的市可在全市各乡镇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同时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向机关单位大型企业延伸,从而逐步建立设置合理、功能健全、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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