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济宁市出台了三项措施,设立了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并明确了资金来源;确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同时,对城乡特殊困难居民大病医前救助做出明确规定:济宁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患有恶性肿瘤等八类大病的可申请医前救助。
为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难题,济宁市专门设立了大病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基金,明确每年年初从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市、县(市、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福彩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救助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方便城乡困难居民患病时能及时就医,济宁市将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设为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救助对象在获得定点医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市、县(市、区)规定的医疗优惠政策。
另外,为使城乡特殊困难居民患病得到及时救助,济宁市规定:凡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重度精神疾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等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申请医前救助,其中,市直特困居民医前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
另据了解,2006年以来,济宁市各级民政部门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8633人,发放资金951.4万元;投入资金174.5万元,资助17.1万农村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加入了城乡新型合作医疗。其中今年1至9月份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754人,发放救助资金468.18万元;投入资金112.6万元,资助7.7万农村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加入了新型合作医疗。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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