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已发布,《办法》面向所有寄递服务企业,不得收寄的物品中包括: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麻醉药物;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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