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12月份,是居民个人申请参保最合算的日子,也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日子。根据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提醒,尚未参加医保的居民,应尽快申请参保;否则,错过了今年底,居民个人即使申请参保,也需要在一年半后,才能真正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
据南京医保管理部门介绍,南京市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条件的居民约有133万人,但据统计,目前参保人数48万多人(其中城区17万人,其他为参加“新农合”的郊区县居民),仅及一半。今年7月1日起作为医保启动年,南京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参保最大的政策优惠是没有“等待期”,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居民只要参保并缴纳医保费,下个月即可享受到医保待遇;10月1日后至今年底前参保缴费的,明年1月1日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等待的时间也不算长。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明年1月1日起,医保推广工作进入常态化,前10个月,南京医保部门不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居民想参加医保有“半年等待期”,只有在11、12月份,才可申请办理2009年度的医保。但2009年参保居民也有“半年等待期”。就是说,2008年11、12月份缴纳医保费的居民,从2009年7月1日起,才能享受到医保医疗报销待遇。有关人士强调:半年等待期适用所有居民,惟一例外的是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办理参保手续,不设“等待期”。 错过今年12月底,居民参保需在一年半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因此,居民应尽快前往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因为是首次参保,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的手续较多,居民如都挤在12月、甚至12月下旬办理,会有很多不便。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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