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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监督员进驻二十二家高风险医药企业
www.yongyao.net  2007-11-1 9:50:1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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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广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目前对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等22家三类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了监督员。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今年7月26日施行,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作了进一步重申、明确和补充。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林勇胜介绍,《特别规定》实施以来,该局完成对62家申报单位共424个药品注册品种的现场核查。并从药品生产环节入手,全面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目前已完成对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等22家三类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任务。

市药检所先后通过了医疗器械、药包材的国家实验室认可和省计量认证扩项与监督评审,新增177项检测能力。加上原已认可的检测能力331项,总共达到508项,检测能力增长53.5%。

林勇胜表示,下一步,广州将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监管工作,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及产品数据库、日常监管和行政审批管理系统。

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购入、保管、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监督员做什么?

派驻的监督员并不干涉企业的财务、管理等工作,而只对药品生产环节进行监控。主要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来源的合法性、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的一致性、药品是否按照标准检验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对特殊药品还检查生产计划、购销数量及储存条件等清况。

此外,监督员定期向派出部门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执法处罚变化

林勇胜副局长表示,《特别规定》严格了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处罚力度。

如: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化妆品的。过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以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现在:依据《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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