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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二部门专项治理网上非法“性广告”
www.yongyao.net  2007-12-14 15:02:4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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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通知》指出,非法“性药品”广告,是指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通知》要求,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一律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保健食品名单,由卫生部门依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含有上述低俗内容的消毒产品广告及信息,由工商部门对广告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依法对产品进行查处。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凡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关于迅速删除网上违法性药广告的通知》,立即予以删除。

来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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