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民医保”已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从《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内容来看,最大的亮点就体现在医保制度的“全民覆盖”,这其中包括农民工
《办法》中明确规定,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由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负责统筹该工作。
《办法》的第四章特别规定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施行措施,特别提到,对短期聘用和雇用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或雇主也必须为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且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行低费率,以保当期、保大病为主。另外,还特别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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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成参保职工认同医保
昨天,南京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召开“2007年南京市社科系统学会学术年会”,会上公布了一批科研课题,其中《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满意度调查研究》中指出,南京78.27%左右的参保职工,比较认同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意愿也很强烈。
据了解,该调查研究选取南京市区8个区和10家企业,在今年3月发放了3170份问卷,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进行了随机调查。
得出的结果说明,参保的职工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和定点药店的药品价格满意度最高,而对个人医疗负担、住院起付线“门槛”的评分很低,进而说明参保职工对医疗费用十分敏感,可见医疗保险制度今后要着力减少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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