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一女子今年初因服用一粒“桂枝茯苓丸”哽死。温江区人民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药品制造商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5589元。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因服用药物致人窒息死亡案例。原告认为,李秋华死亡是被告的药品违法和缺陷直接造成,被告生产的药丸其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无任何警示语。
温江区人民法院认定,“桂枝茯苓丸”存在缺陷,是致受害人死亡诱因之一,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害人李秋华服用被告生产的药丸时已年满34岁,应当可以预见到服用药丸方法不当可能存在的危险,受害人服食方法不当是导致药品存在潜在不合理危险转化为窒息死亡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受害人李秋华存在主要过错。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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