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两种精神药品将“升级”,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再经营。
这两种精神药品分别是:γ-羟丁酸(包括其盐和单方制剂)、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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