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昨天联合向外界透露,为了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四部门已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进行修订,即日起增列、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支付政策。据悉,本次共增列了32种药品。原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增的36种儿童用药,由于其中4种药品已属于《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而其余32种药品全部增列入《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增列的32种药品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支付比例参照甲类支付。已属于《上海医保药品目录》的4种药品,成人、儿童均可使用,支付比例仍按《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支付比例执行,其中"人免疫球蛋白"的限定支付范围中增加"限川崎病"。"重组人生长激素"(《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西药第455号)的限定支付范围由"限工伤保险"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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