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等11个部委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跟师学习民族医人员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发布会上向媒体透露: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民族医医院的人均诊疗费用大约相当于中医医院的1/2,综合医院的1/3。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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