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术医生的一时疏忽,一块两平方厘米的玻璃碎片在患者李某体内滞留一年,李某于是起诉做手术的医院。近日,此案经顺义法院调解,医院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6500元。
去年7月,李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引发斗殴,结果被对方用破碎的啤酒瓶击中右手臂,大量啤酒瓶碎片扎入李某手臂的肌肉中。李某随后到被告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完毕后,医生告知李某玻璃碎片已完全清除。
今年8月,李某感觉手臂偶尔有疼痛感,而且越来越强烈,他于是到医院进行检查,CT报告显示,李某手臂内残留一块约两平方厘米的玻璃碎片。
李某随后起诉给他做手术的医院。他认为,如此大的玻璃片用手触摸也能检查出来,但医院的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在有高科技设备的情况下,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他不得不再次经受手术的肉体痛苦和经济上的负担。他要求医院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万余元。
开庭时,医院辩称,残留在体内的玻璃片未能查出来在医学上并不奇怪,因为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射线会穿透玻璃片而导致检查结果不准确。医院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并申请做司法鉴定。
最后,经过法官调解,李某提出只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500元即可。医院同意了李某的请求,并撤回了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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