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公布了第二批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已开始执行。
依据西北五省(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药品价格协调会方案,自治区物价局调整了313种药品价格。这些药品均列入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内的OTC(非处方)药品,其中西药178种,中成药135种。包括阿司匹林、布洛芬、氨基葡萄糖、三金片、益母草颗粒、花红片等众多百姓常用药,例如25mg,100片装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最高零售价为4元;300mg,20粒装的芬必得缓释胶囊,最高零售价为17.6元;10粒装新康泰克缓释胶囊,最高零售价为13.5元;260mg,36片装的三金片,最高零售价为15元等。自治区物价局指出,区内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实际加价率,即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对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同时,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将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据了解,从2001年到今年5月,自治区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调整的药品价格目录,结合宁夏实际,针对部分药品中间流通环节差价过大,折扣、回扣过高等问题,前后19次、对2000余个品种的药品降低了价格。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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