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据报道,国家发改委拟实行4项措施,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今后,医院的药品价格将有望与零售药店保持零差率,同时将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新闻出来后受到不少非议,但笔者认为,“药事费”收取有其合理性。
所谓“药事费”是指药品在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中所产生的成本。为什么现在要收取这种费用,而以前不特别提出来呢?因为这是一种新机制改革的产物。“药事费”配套产生的前提是发改委等部门将在研究制定药品的出厂价格后,把出厂价格印在药品的外包装上进行明示。所以,在我看来,这有可能意味着一种药品价格的重新洗牌。药品的真实价格对患者而言不再是个谜,患者在医院就医产生的药品费用,可以对照过去看病用药的费用来判断“药事费”是否合理。
这样做,可以使医院药品的收费更规范,药价会普遍下降。在这个药价下降的过程中,配套这样的“药事费”补偿给医院,自然是合理的。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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