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下发《关于认真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用3年时间,使各级医疗机构达到《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根据该《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药品使用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异大的特点,落实《规范》将采用“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办法,整个落实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并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8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第二阶段:2009年底前,一级以上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的药房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其他基础条件好的医院也要达到《规范》要求;第三阶段:至2010年底前,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各类药品使用单位的药房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来源:齐鲁晚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