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最高可追刑责
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最高可追刑责
www.yongyao.net  2007-12-11 10:53:13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近日在重庆市工商局召开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相关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中 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药监局等12部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重点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整顿内容:非法“性药品”广告(指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整顿重点:主要针对互联网站,同时兼顾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媒体。对发布违法广告或信息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相关部门要求我市各网站单位和个人即日起做好自查,自行删除非法“性药品”和治疗性病的广告,拒不改正的将从重查处。市民发现非法广告可通过“12315”电话及其他途径进行举报。

来源:重庆商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