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产后大出血去世,邹先生认为医院的过错是妻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将医院诉至法院,提出15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 术后6小时无医生观察
去年1月8日,邹先生的妻子到丰台医院待产。医院诊断其怀有巨大胎儿,建议其剖腹。
邹先生称,丰台医院医生在为他的妻子进行剖腹产手术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且在手术结束后6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医护人员观察病人。导致没人察觉邹妻有大量出血及内出血现象,最终导致产妇因产后大出血死亡。
被告 完全按剖腹产规定观察
医院解释,2007年1月8日,邹先生的妻子入院治疗检查,妇产科大夫估计胎儿重量在4000克左右,而产妇的身高仅有1.5米左右,且胎儿较大,医生将阴道分娩可能发生的问题告知病人及家属。产妇要求剖腹产,并要求产后绝育。产妇及其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表明要求做剖腹产。
2007年1月16日,经北京市尸检中心对产妇的尸体解剖检验证实,产妇死因系羊水栓塞。丰台医院认为,在该产妇的救治过程中,其并没有任何过错。
医院称,其在为产妇剖腹产过程中,完全按照剖腹产规定给予观察、记录,并积极采取措施,在抢救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前天庭审时,邹先生表示,本案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事故,要求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规定来计算。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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