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卫生厅出台了《山西省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规范(试行)》,其中规定具体目标:要保证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病人的3年存活率人群大于50%。
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服务对象为:全省所有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新生儿。
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所市级医院作为收治艾滋病病人的指定医院。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艾滋病的流行情况,逐步确定一所县级医院和适宜数量的乡(镇)卫生院作为收治艾滋病病人的指定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诊疗、服务工作。全省80%以上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都要享受到免费治疗。
艾滋病病毒阳性的孕产妇及其新生儿,应由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性治疗及监测。产妇应管理至产后42天,婴儿应管理至出生后18个月。
各地疾控机构负责辖区内抗病毒药物治疗药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药品的管理和发放。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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