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甲县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是20%,而乙县可能接近40%。但从今年起,我省5100万农民看病医药费“报销”比例全省统一:补偿比例乡级医院为60%、县级医院为50%。
农民看病都有“医保”
2003年起,我省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今年1月1日,随着旌德、阜南、界首等最后19个县区实现新农合覆盖,我省5100万农民全部成为“看病报销族”,困扰农民多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进一步得到缓解。
然而,我省新农合从试点开始,一直以县为单位操作,各参合县都制订了自己的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存在差距。据统计,截至2007年三季度,我省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为31%左右。
补偿标准“八大统一”
省政府认为,在新农合实现全面覆盖后,全省应当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方案,以免各县因方案不一,导致补助差距过大。为此,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订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今年1月1日,在100个参合县、市、区全省统一实施。
在现有的全省参合费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的前提下,该方案对我省新农合补偿问题实行“八大统一”。具体包括:统一补偿模式、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补偿比例、统一实行保底补偿、统一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统一慢性病病种和补偿办法、统一规范二次补偿和健康体检、统一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等。
具体比例“明码标价”
1月1日开始实行的《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规定:新农合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医院300元、县外协议医院500元、县外非协议医院600元;住院封顶线为3万元;补偿比例乡级医院为60%、县级医院为50%、县外协议医院为40%~50%;保底补偿为不低于20%;住院分娩补偿正常产200元、手术产300元。
此外,该方案还对门诊统筹、慢性病补偿、健康体检、二次补偿以及其他补偿制定了统一的标准。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