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刚刚出生82天、患有支气管肺炎的赵圣泽成为首位受益的儿童患者,从当天起,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500元,医保基金报销55%,个人负担45%。
小圣泽的爸爸告诉记者:“我是在12月份给小圣泽办理的城居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交了60元钱。没想到孩子这次生病,医保就解决了大问题。政府真是出台了一项好政策,替我们这些做父母的解决了不少后顾之忧啊!”同一天,患有糖尿病的83岁老人侯桂玲成为首位受益的成年参保患者,她个人缴费120元,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500元,医保基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侯桂玲高兴地告诉记者:“这个制度太好了,我再也不怕看病了!”据介绍,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目的在于解决天津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等的医疗保障问题。长期被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之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无退休金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按规定缴费后,在门诊治疗特殊病以及住院治疗的花费,均可按规定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多可为学生、儿童支付18万元医疗费用,平均报销率为57%。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平均报销率为55%。
据了解,在津务工的外地农民工,如果在天津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他们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天津市蓝印户籍的,在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获得天津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后,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领取低保金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560元,其中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重度残疾、领取低保金和特殊困难家庭的成年居民,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助560元,个人不缴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440元。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