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6年10月,浙江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地区41个,占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55.4%,其中参保人数达147.8万,占试点地区应参保人数的53.9%。
这是市场导报记者在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浙江是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较早的省份。至2006年底,我省享受医疗保障的人群就已达到3660多万,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数为760万,新农合人数2900多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介绍,自2006年8月起我省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以来,截至2007年10月底,我省已有杭州、湖州、绍兴、常山等41个市、县(市、区)开展此项试点,参保人数已达147.8万,占试点地区应参保人数的53.9%。而杭州、绍兴、湖州这三个国家级的试点城市,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了。
今后我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点将对所有非职工城镇居民作出安排,全部纳入覆盖范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作测算,要达到这个待遇,目前城镇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左右。其中,政府财政将补贴一部分。
据了解,省级财政对各地的补助标准将按欠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发达地区分档补助,每人每年分别为40元、20元、12元。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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