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她的贪法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单笔受贿金额大多是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但“粒米成箩,聚沙成塔”,据一审法院认定,卢爱英10年间受贿居然达36万余元之多。
药监局的女贪官“少吃多餐”,认为“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这不只是自欺欺人,而是想与法律打擦边球。因为在我国刑法中,贪污受贿罪正是以5000元作为“起刑点”。有句话说得好:贿赂一旦有了标准,那就意味着对贿赂的容忍。卢爱英与许多大腐败分子一样,都是由一点一滴贪婪的积累,到欲壑难填,最终小贪变成大贪的。
著名思想家吴思在《正义的标准总要老》一文中曾提出过“边界变老”的概念:“随着年头的增加,某些行为边界总要朝有利于官吏的方向移动。如果更细致地划分,行为边界的移动还有名义移动与实际移动之别。法律是公开标明边界,改动起来比较麻烦。实际管用的边界,只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换了位置。由于无人把守,实际边界便暗自移动,时间久了,名义边界也会羞答答地渐渐跟上……”
事实上,刑法中白纸黑字写明的“5000元”的“边界”也有“变老”的趋势。比如,有的地方就规定了贪污受贿5万元以下不立案的“土政策”,贪官们的“行为边界”一下子就“老”了10倍!
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的铿锵之词。显示了我们这个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对腐败“零容忍”的司法理念。
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廉署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香港甚至打出这样的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并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调查的成本反而会大大降低。由此可见,只有“零容忍”,才是“对腐败‘水火不相容’”精神实质的最准确把握;也只有“零容忍”,才能喝断卢爱英之流“少吃多餐”的妄念妄想。
来源:青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