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建立临床药师制的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卫生部确定了全国42家医院开展为期两年的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
据悉,卫生部将通过试点探索临床药师的准入标准、工作模式、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等。
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医院应根据床位数和医疗服务量确定临床药师数量,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临床药师将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护;参与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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