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普通门诊试点入医保 门诊药房剥离粤将推广
www.yongyao.net  2008-1-21 13:09:29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2008广东两会

昨日上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记者招待会。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黄小玲,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就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向记者作介绍并回答提问。

因为实行医药剥离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医院,政府会给予补偿。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黄小玲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是昨天发布会上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对于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普通门(急)诊能否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做出明确回应,肯定“广州今年有计划试点”。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黄小玲则透露,门诊和药房剥离的政策将陆续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医院在这部分的亏损和差额,将由政府补贴。

方潮贵表示,广东今年将在包括广州市在内的几个城市中试点实施把普通门(急)诊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除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以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也有望由医保基金支付。

据了解,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支付住院、门特、门慢等医疗服务的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急)诊不在支付范围之中。今年1月10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拟尝试让参保的未成年人最先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做法长期以来受到市民和专家的诟病。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黄小玲表示,医药分开,让门诊部和药房剥离,是医疗改革的方向,目前广东有些地市已经做出了改革,改革的根据主要是医和药“利益链”的问题,深圳已经全面推开,江门也开展了试点,对于因为实行医药剥离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医院,政府会给予补偿。广东省今后将在全省范围一步步推进。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