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二年。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达工作任务,2008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城市将达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以上。
2007年我国在79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4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获得制度安排。
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将达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强调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还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门诊费用统筹办法,研究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完善结算办法,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另外,来自财政部的信息表明,社保财政补助水平今年也将有所提高。2008年,我国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参照新农合的做法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其他有关社保对象的待遇水平。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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