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男婴在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出生不久就夭折,高龄产妇付女士将医院告上怀柔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60余万元各种经济损失。昨天,怀柔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06年9月的一天凌晨5时许,40岁的付女士到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待产。
付女士说,医院告知她应立即做手术,需要预交5000元手术费。她当时身上未带现金,于是医院拒绝手术,直到1个多小时后把钱交齐,她才被获准进入手术室。双胞胎男婴出生后不久,因严重缺氧死亡。医院称,自己按照正常的医疗手术规程进行了手术,不存在过错,付女士的说法没有证据可以证实。
怀柔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在针对付女士的医疗行为中,怀柔区妇幼保健院有告知不充分、病例书写不规范的医疗过错。此外,因没有进行尸检,双胞胎男婴的确切死亡原因难以准确评价,但根据现有材料,付女士的自身因素是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付某之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据此,怀柔法院审理后认定,付女士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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