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已久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广州市户籍居民、入读广州市中小学的外来工子女,入读广州市属地高校的外省青年均可以参保,预计受惠人群将超过150万人。
1月20日前可登录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查阅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址:连新路43号(市劳动社保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邮:jmyb@gzlabour.gov.cn。
适用人群
1.本市中小学生、技校学生及大中专学生(在校生)。
不受户籍限制,也不受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限制,不管是外来工子女,还是外来进入广州就读的大学生,只要在广州上学,均可以参加。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6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未成年人);男年满16岁至60岁、女年满16岁至55岁的非从业人员(非从业人员);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老年居民)。
缴费办法
未成年人及在校生个人一年缴纳20元
老年居民个人一年缴纳300元
非从业居民个人一年缴纳550元
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需缴费。
享受待遇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2648元
2.起付标准: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分别按本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的标准执行,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50%执行。
3.报销比例:首次参保者,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连续参保两年以上者,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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