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区居民杨女士怀上了一对双胞胎,但在剖腹产后一个死亡、一个生下来便患上脑瘫。杨女士认为是医院的诊断和手术不当造成的,便一纸诉状将丰台某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56万余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医院方代理人表示院方无任何医疗过错。
坐在原告席上的杨女士神情悲伤,看上去情绪低落。杨女士介绍说,她于去年4月14日到丰台某医院检查,诊为妊娠160天。自2006年4月24日开始,她在该医院做围产保健检查,共检查了7次,每次医院均告知两个胎儿和孕妇正常。7月19日,杨女士住进医院待产,在入院当天B超显示宫内双胎正常。
杨女士说,2006年7月20日上午8时许,医生做常规检查时告诉她,双胞胎中已有一个胎儿死亡,需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当日11时10分开始剖腹产手术,分娩出一女婴,体重2150克,一死女婴,体重1200克。因当时杨女士及家属心情极其沉痛,女婴尸体交由院方处理。2007年1月底,杨女士发现女儿生长与同龄儿童存在明显差异,便先后到两家医院检查治疗,被确诊为:双目失明和脑性瘫痪。为查明女儿的病因,杨女士到丰台某医院交涉后,复印出部分住院客观病历,她认为女儿的脑性瘫痪是院方在2006年7月19日产前药物注射、静脉注射以及延误剖腹产手术所致。由于医院给杨女士及家属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于是,杨女士以自己和孩子的名义将丰台某医院告上法院。
“我院的诊疗没有过错。”院方代理人表示,实际上杨女士在2006年3月22日就到北京妇产医院做了B超检查,经查双胎中第二胎小,并建议复查,但杨女士没有重视。4月14日杨女士才到丰台某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也为两胎儿异常。在5月29日再次检查后,大夫告知要请专家会诊,但杨女士没有挂专家号请专家诊断。2006年7月13日,大夫建议入院观察,但杨女士在一周后才办了住院手续,入院第二天检查出有一胎已死亡。院方认为,杨女士患双胎输血综合症,一胎儿通过联体血管不停为另一胎儿输血,导致输血胎儿贫血死亡,另一胎儿则血量过多,为保另一胎儿性命才进行剖腹产手术,术前所用的两种药物根本不会造成一胎儿死亡,另一胎儿产后残疾的后果。
由于院方未给杨女士复印全部病历,法官宣布休庭,待杨女士拿到全部病历后,再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