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学生玩耍时,女孩不慎将男孩头部撞伤。男孩先后到7家医院治疗,并向女孩索赔医疗费等8万余元。近日,东城法院认定,男孩索赔8万余元是自行扩大的损失,最终判决女孩赔偿5000多元。
2007年5月26日,男孩朝朝在与女孩丽丽玩耍过程中,头部被丽丽丢出的空竹撞伤。朝朝先后到安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天坛医院、同仁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7家医院治疗。安贞医院当日诊断为,朝朝头部外伤,面部皮肤破裂。2007年8月,朝朝将丽丽告到东城法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整容修复费等8万余元。
开庭时,两个孩子的父亲作为代理人出庭。丽丽的父亲认为,当时两个孩子正在玩耍,不是故意将朝朝打伤。事发后,他陪着朝朝到医院治疗,负担了500元医药费,此后还花了500多元购买恢复贴,因此不同意再赔偿。
法院认为,丽丽手中的空竹将朝朝前额撞伤,对朝朝因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朝朝受伤后自行到多家医院就诊,对同一病情重复诊疗部分,属于朝朝自行扩大的损失。对朝朝的后续治疗整容修复费,法院考虑到朝朝年龄尚小,后续费用处于不确定状态,对该要求暂不处理,可等到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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