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日前介绍,济南市已经确定今年9月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届时,济南市将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时实施的医疗保障新格局,基本做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人人得到医疗保障”。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分为未成年、成年两种,拟按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执行。
据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用于为其父母、夫妻、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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