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奥运比赛城市药店严禁零售肽类激素
www.yongyao.net  2008-2-25 16:40:39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国家药监局近日在部署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时指出,今年将进一步完善药品的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

国家药监局有关领导表示,今年将坚决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围绕这一目标,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将建立“三个机制”:药品GMP检查与企业生产品种现场工艺核查相结合的机制;对药企派驻监督员、企业质量受权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

同时,为遏制药品申报注册资料的弄虚作假,今年,国家药监局还将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密切配合,整治和规范药物临床前与临床研究行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另据了解,2008年8月前,全国将开展药品类兴奋剂治理行动,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最小包装,都必须标注“运动员慎用”标示,在北京等奥运比赛及周边城市的药店,除胰岛素外,严禁零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肽类激素。

来源:北京晚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